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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质量,更好地为客户服务,本公司向市民推出优质供水服务承诺制度,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社会承诺服务项目:
一、用户申请经管理初审合格后的两个工作日到实地查看、调查(节假日、雨天顺延)。
二、用户接到水厂通知交清相关费用,并办好施工手续后一周内开工。
三、工程施工停水或降压供水时,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,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停水,及时通知用户,二十四小时内但组织抢修,尽快回复供水。
四、在办事过程中,不得推诿、扯皮、刁难用户,不得擅自随意停水,不得擅自变更水量水价。
五、水价标准:
生活用水:1.45元/吨 非经营用水:1.85元/吨
经营用水:2.15元/吨 特种用水:2.65元/吨
广大客户对供水部门未履行有关承诺造成损失的,可直接向本公司进行投诉,由公司派出用水服务质量监督员上门处理,在十天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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